被抽到陪審團的經驗

王宏恩@UNLV
Apr 22, 2021

台灣最近在測試國民法官,而在美國,陪審團是少數人民要服的義務之一。這次一路參加了陪審團,但最後沒有被選進十二人名單,先在這邊做一下紀錄,讓大家知道…這到底有多花時間以及最後名單怎麼決定的。大家可以看完以後想想陪審團在台灣實施後會是那些人變成陪審團。

陪審團在美國已經有兩百多年的歷史,被抽到的公民除非特屬理由不然一定要去,不去的話會被最高關十天、或者被罰款$1500鎂。而公司不得依這理由解雇員工,並且需要支付員工薪水。

陪審團召集令是一張藍色小卡,當你在信箱裡收到時,就知道你被抽到要當陪審團了,然後需要上網登記個人資料。這裡一共有三個步驟:

線上預面試

第一週,是法官會約見全部被抽到的兩百多個人(因為疫情,所以透過Zoom),最後會選出12位陪審團名單。在Zoom上,法官先跟大家講之後判決流程,我這個案件要花三周,也就是至少要去三個全天。接著,法官開始 ….一位一位談,先請你發誓所言為真,然後問你是否有特殊理由不得擔任陪審團(重罪犯、疾病才不行,工作撫養等理由都無法)。假如沒有特殊理由,那就是下周到法庭報到進入第二步。假如有理由…需要等到法官把全部兩百多人都面試完,有理由的人都要待到最後,法官再一個一個請你拿出證據確認理由。當輪到我時,大概面試了一半的人,已經花了三個小時XD不知道最後到底面試到幾點

法庭第一輪面試…我聽了什麼之100取20

第二週,一百多個法官面試通過的人都來到法院大廳(是說這群聚…)。法官接著開始先抽20位進入法庭,其他人在大廳看電視。進入法庭之後,法官先簡介了這個案件的相關細節(我無法公開),然後跟嫌犯、被害者的律師一起面試那20位進入法庭的人,假如雙方律師都覺得這位可以,就會請他坐在入選區,最後選出12位入選的人後,就選完陪審團了。這12 人之後就要參加三週,聆聽雙方證詞、聆聽目擊者證詞、聆聽雙方律師辯論。

我一開始就被選到那20位(oh my),所以就進去法庭自我介紹跟面試。第一輪,是一些簡單的問題,例如你工作是什麼、家庭成員、有沒有當過陪審團之類的。最後一個問題,是問你的心理狀態,覺得自己會不會公正、會不會偏頗。

結果……..一堆美國人舉手說他/她自己會不公正,因為自認有極為嚴重的種族歧視或性別歧視,甚至有人說看到特定種族就會想開槍(…..),因此法官聽完後就讓他們離開法院不用當陪審團了。這些人在庭上的發言都是有紙本記錄的,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大群人公然承認自己種族歧視或性別歧視。

另外,還有一些人因為過去親屬有跟本案類似的受害情節,因此法官也讓她們離開,怕會把過去經驗拿來影響這次判決。

而當有些人因為這些理由離開時,法官就會叫外面大廳的人依照一個亂數表進來補滿20個,進來後一樣要自我介紹跟面試。

因為我身心健全,所以就一直待在裡面,聽了五六十個人面試。美國的家庭組成方式真的很多元。

法庭第二輪面試…異議之20取15

等法庭裡的20位都過了第一輪面試後,接著雙方律師開始一個一個點名,開始第二輪面試。第二輪面試的目的是選出最後12位陪審團、以及3位候補陪審團。

雙方律師把每一位民眾叫到台上,接著開始問他們對法律以及正義的看法。『假如只有受害者的證詞,你覺得可以把人定罪嗎?』

『假如其他陪審團都比你年紀大,你敢反對它們的看法嗎?』

『警察路上攔人下來,他算是犯罪者嗎?』

『你敢雙眼盯著我們被害人,跟他說你判決嫌犯無罪嗎?』

『你是否認為,人被搞到要上法庭,八成自已也有點問題?』

這並不是考試,而是雙方律師真心想知道每一位陪審團是怎麼看待法律以及正義的,最後才能選出對自己方最有利的陪審團。

除此之外,雙方律師也會根據大家之前的自我介紹仔細詢問,例如說有年齡跟被害者接近的家人是否會影響判決、是否認識任何證人、是否有修過法律、警察學或心理學(?!)。

輪到我時,我誠實回答我在大學有教心理學,結果馬上嫌犯律師就說『請問你可以說出Confirmation bias的定義嗎?』

在我準備開口回答時,被害人律師立刻跳出來說『反對!他不能說!這跟這次開庭無關!』嚇了我一跳。

但後來法官裁決說我可以說,因為想鑑定我的能力(?!)所以我就說了。還好沒答錯。

會被抗議的原因,我猜是因為confirmation bias是人們傾向根據已經決定的東西去找支持性的證據,因此嫌犯律師希望提醒我這一點,讓我不要先心理把被告定罪然後只去找跟定罪有關的證據。而對於受害人律師來說,這可能會降低嫌犯被定罪的機率吧。

在最後,雙方律師達成共識,從20位裡面挑了15位。我沒有被挑中,但同時有一位律師也沒有被挑中、還有一位是在大學擔任教授但同時常搞社運的人也沒被挑中。挑中的人有幾位學生、水電工、老奶奶、油漆工、量販店員工等等。只是要麻煩他們之後三週繼續來法院了。

從到法院到最後解散,一共花了四個小時,早上八點到法院,解散已經超過中午了。

後記

雖然前面提到,一堆人因為承認自己種族歧視然後就可以先離開不用當陪審團,但是主動願意當的人還是占大多數的。相信自己沒有歧視、相信自己可以公正、而且願意犧牲自己上班或家事的時間來擔任陪審團(只有微薄的出席$15以及交通補助$0.35/mile,但因為我在公立大學上班,屬於政府單位,所以依規定不給補助…)。大家都意識到了這是屬於美國人的國民義務,能參加就盡量參加。

另外,雖然自我介紹以及挑人極為冗長,但是可以藉機會看到各式各樣同樣為國民的美國人,知道他們的喜樂、背景、家庭、政治立場、法律觀點,這對於做社會科學的我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觀察機會、了解真正的多元。

雖然不知道為何沒有被選到最後,所以沒有機會觀察實際判決。但是在其他人面試時,有提到說這討論過程非常長,而且陪審團沒有達成共識就無法決議,導致有時候會有幾位意見反反覆覆,就會害大家連待好幾天。(準備做決定時的討論不能帶手機、也不能出去、只能吃法院提供的自動販賣機…)。聽起來也不太容易。

但整套複雜的流程,背後的假設是對證據的追求。法官特別有提到,雙方在庭上講的都不是證據、律師講得都不是證據、法官講得也不是證據、大家的情緒更不是證據。真正的證據,只取決於陪審團們達成共識後的結論,陪審團決定了什麼是證據、什麼是事實。

與台灣

在參加完整套抽選陪審團的經歷後,我還蠻好奇這套制度搬到台灣後、會是那些人去擔任陪審團。光是整套流程要花四五個全天、還要公司付全薪,不知道會有多少公司同意這樣為了正義的代價。而又會有多少台灣人承認自己可能會偏剖、可能沒有辦法公平審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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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宏恩@UNLV

政治。選舉。資料。杜克大學政治學博士。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。